热搜第一!刚刚,马伊琍道歉!涉案7亿,网红奶茶店爆雷!马伊琍冤不冤? 热搜第一!刚刚,马伊琍道歉!涉案7亿,网红奶茶店爆雷!马伊琍冤不冤?

没想到一家奶茶店,玩出了套路加盟诈骗案!

不仅如此,不少人看到明星马伊琍代言,纷纷加盟该奶茶店,结果发现,上当了!

而今天,马伊琍道歉上了热搜第一!

5月15日,马伊琍工作室在微博发表声明称, 已收到警方通知该品牌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

随后马伊琍道歉: 非常抱歉,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消息公布后,很快冲上了热搜。

然而对于马伊琍的道歉,网友却似乎不太满意。

有网友就表示 :“希望所有明星代言之前都能负责任一些,而不是出了事才道歉!”

那么让马伊琍“翻车”的茶芝兰,究竟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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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茶芝兰: 长期雇“托”充场 请明星代言增强影响力

市中心开店、日流水过万……

对于被茶芝兰奶茶欺骗的数百个加盟商来说,茶芝兰所呈现的一幕幕,曾是那么的美好。

然而,这一切都是茶芝兰精心为加盟商们构造的骗局。

据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报道,2020年年末,王某某在人民广场某商业街开设茶芝兰品牌店, 长期雇“托”充场,并制造虚假流水,以此打造了一个虚假的网红品牌,并进行对外招商

在招商过程中, 茶芝兰招商顾问将这个品牌吹得天花乱坠 ,“茶芝兰”招商顾问“娜娜”曾告诉暗访记者,这个品牌“每家店的营业数据都没有低于1万(元)的”,“人民广场这家店,一天的营业数据都在1.3万元到1.5万元” 。

另一方面, 为了维持虚假繁荣,茶芝兰开始长期在各大兼职群中招聘“演员” ,门店热闹的排队景象都是演出来的,连负责雇人的“黄牛”都知道,茶芝兰的经营状况一般, 每天聚集这么多人,只是为了拍视频。

在去年12月的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报道中曾提到,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一则名为“奶茶排队群演暖场”的兼职招聘,一直活跃在上海的各大兼职群中。每天从11点30分至19点,兼职被分为两个时段,每个时段需要50人。“ 五个领队同时拉人、建群、拍照、管理,持续数天 ……”

为此记者实地体验证实, 这些群演最终排队充场的奶茶店,是茶芝兰人民广场店 。且在“排队”4小时后,总算领到了40元“工资”。

但与想像中不同,这家奶茶店“排队充场”最终“收割”的目标人群,可能不是消费者,而是加盟者……

与此同时,茶芝兰还请了马伊琍做代言人。

公开资料显示,马伊琍是上海人,1996年,凭借电视剧《真空爱情记录》出道。2003年,因出演古装剧《还珠格格第三部》而崭露头角。2007年,凭借电视剧《奋斗》而获得广泛的关注。
或许正是看上了马伊琍的正面形象, 茶芝兰从一开始就找上了马伊琍。

据马伊琍工作室声明透露,马伊琍是在2020年10月开始与该品牌合作的。

网上目前随意都可以找到宣传海报图片。

彼时茶芝兰在公司宣传文还写道,经过七年的经营和磨炼,如今的茶芝兰已经成为了国内奶茶行业最炽手可热的品牌之一。 在与影星马伊琍签约成为形象代言人之后,茶芝兰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依靠它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服务,茶芝兰得到了行业的一致认可,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商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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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名加盟者上当

就这样,在王某某的各种诱导、包装下,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数百名加盟者缴纳茶芝兰的加盟费。 然而,等待的他们,只有迟迟不进行的店铺选址、完全不专业的培训指导和近乎为零的后续运营服务。

据新民晚报,2020年5月,市民王先生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某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的广告后,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进入网站留下联系方式后,客服人员便主动来电,为王先生详细介绍了该知名品牌奶茶的管理方式和盈利前景。

但在几番洽谈后,客服却以该知名品牌奶茶加盟名额已满为由,转而向王先生推荐了一个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品牌。客服称, 茶芝兰是与该知名品牌同属一个集团的第三代品牌,并邀请王先生前往公司实地考察。

在公司里,招商经理张某接待了王先生,向其出示了该知名品牌的招商授权书,并展示了“茶芝兰”品牌奶茶的宣传视频。

张某向王先生承诺,加盟后公司会统一安排选址筹建,配发生产设备,供应产品原料,并提供培训指导、技术支撑、运营管理、广告宣传等全方位配套服务,王先生只要加盟就能轻松盈利。很快, 王先生便与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

结果加盟之后,公司向王先生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张经理也不知所终。

王先生的店铺生意惨淡,仅仅开张3个月就面临关停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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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7亿!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

警方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 涉案金额7亿余元

涉案品牌就包括茶芝兰!

事实上, 在经营茶芝兰之前,王某某已经连续创立并倒闭了两家奶茶连锁品牌。

她经营这些品牌的方法如出一辙,前期均系通过虚假排队、邀请明星代言、制造假流水等方式打造“样板店”,通过傍大牌的方式利用虚假网站,从互联网上获得客流。

最终,在骗取足够加盟费后,一跑了之。深受其害的加盟商们,只能自吞苦果。

以王某某此前经营的奶茶品牌花点点为例,花点点品牌存续期间,共吸引加盟商数百家,如今,这数百个加盟商已全部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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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马伊琍代言,所以没起疑心“

案发后,不少受害者表示,正是因为相信马伊琍,所以才没有起疑心。

5月14日,网上曝出一段一位奶茶店受骗视频,他曝出就是因为相信大明星代言,所以才会投资,万没有想到会被骗。

录音中受害者十分气愤地表示: 自己是看到马伊琍代言,相信她才会去开店 ,前后投入十几万,并且特别注明是动用了父母的所有积蓄。想不到一下子全没有了。

另据潇湘晨报记者报道,在外卖和店铺点评平台搜索发现, 目前全国各地仍有多家茶芝兰奶茶店依旧显示为营业状态。 记者致电询问,多位加盟商表示店铺确实还在营业,也是刚得知消息,目前还在考虑下一步的计划。

一位茶芝兰奶茶河北廊坊加盟店老板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现在得知消息他非常震惊,目前想要拿回加盟费,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他回忆自己是在签约后才知道参观时看到的宣传图片是"假排队",但因为公司有明星代言,“市场督导"和"导师"也一直在和自己联系,自己并未觉得公司有什么大问题。

至于店铺生意究竟怎么样,张先生表示,“从3月份开业到现在, 基本上每天都在亏钱。 看到新闻之前我觉得 一开始是会亏钱的,一个月亏个几千块吧 ,想着慢慢就好了。但是现在我也觉得可能有些环节他们也坑了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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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伊琍冤不冤?

近年来,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已经屡见不鲜。

有人认为明星在代言时收取高额代言费,应该为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

也有人为代言人“喊冤”,认为明星只是“背锅侠”。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表示, 明星在代言某产品时,往往收益颇丰,理应对代言的产品,尽到高于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首先,要对代言的平台是否依法设立、是否依法取得牌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代言产品本身的合法性进行深入了解,进行必要的事先合法合规审查;再次,要对代言的产品亲身体验使用或接受服务,再以用户的角度审视广告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当然,明星还应对广告发布期间的产品质量、平台商业模式等持续进行关注、跟踪,一旦发现所代言的平台或产品后期发生变化或风险,要第一时间进行阻止或终止合作,以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就明星代言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 其中大多市民表示明星代言对他们的消费决策有一定的影响 ,但最终是否购买还要取决于自身需求、大众口碑。

不过,也有不少受访者表示 “肯定会影响” 。在北京读大学的大二学生薛丽(化名)告诉记者:“只要是我爱豆(偶像)代言的平价产品,我基本上都会尝试。性能相似的产品一般也都会优先选择明星代言,毕竟有名人愿意为它打广告,相比其他产品应该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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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此前被起诉

我拿你当偶像,你却把我当“韭菜”?

近日,声称“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的杜海涛也摊上事了。

2018年,主持人杜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杜海涛也因此被山东投资者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2021年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不过5月13日,穆先生对红星资本局表示,“ 原本今年3月3日开庭,但杜海涛未出庭并拒收传票,至今本案还未开庭。

穆先生表示,2018年时,他在多个视频上看到杜海涛拍摄的“网利宝”广告。在其提供的多个广告中,红星资本局看到,杜海涛以“健身者、孔明、周瑜、白领”等身份,说着“我推荐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

随后, 穆先生在“网利宝”投资了4.6万元。 “如果不是他,我肯定不会投这笔钱。”

天眼查APP显示,“网利宝”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在线理财平台,于2014年9月上线;2019年5月17日,“网利宝”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网利宝”出借人数量达40421人。

今年2月4日,穆先生收到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该案件已经立案。不过,穆先生今年2月27日接到法院通知,由于传票无法送达,只能延期审理。

穆先生称,传票无法送达的原因是杜海涛一方拒收。

而早在去年7月,杜海涛曾通过“杜海涛工作室”对“网利宝”发布了一则声明。

声明指出,“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杜海涛一方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审核了其相关经营资质,并注册使用过其产品。如今双方合作早已结束,杜海涛一方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杜海涛个人微博也转发该声明,并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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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时,涉及到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作为代言的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 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产品出现问题,特别是广告有问题的话,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主,即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如广告公司;广告的发布者,即各种媒体;广告代言人等。这些主体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都负有责任。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吴景明介绍, 连带责任指民事赔偿责任,即财产责任 。除此之外,代言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法律明确规定,要没收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即代言费,同时还可以判处违法所得一到两倍的罚款。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他们在3年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

那么,对于公众人物是否有意代言虚假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此,郑宁直言, 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在衡量明星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即使明星并非有意代言,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仅在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明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郑宁说,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并采用列举的方式举例说明了被列入“虚假广告”范围的情况。因此, 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在选择代言产品时,应充分履行艺人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 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陈述,或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则其应就个人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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