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及存续期监管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相关安排,进一步促进注册制下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深交所近日起草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
近年来,深交所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持续构建科学完备、透明高效、简明易行的债券规则体系,着力推进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平稳运行,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作用。本次规则起草修订工作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基础制度建设,构建简明清晰规则体系。 厘清业务规则规范边界,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规定从《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剥离,单独制定《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全面规范注册制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事项,完善基础制度,打造以审核规则、上市规则及挂牌规则为核心,以审核业务指引、存续期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相关指引为主干,以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的有机统一规则体系。
二是衔接上位规则,做好新证券法配套制度建设。 公开审核标准,明确申请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审核关注事项,规范各业务节点的材料要求、办理时限等;明确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挂牌转让)情形,主要包括债券全部完成偿付、经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且发行人主动申请终止等;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增信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善发行人重大事项及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三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能力。 结合发行登记上市“一站式”服务实践,大幅简化上市及挂牌转让申请材料要求,对于审核或发行阶段已经提供的申请书等文件不再重复提交,仅需提供登记完成证明等文件;落实取消强制评级安排,删除评级指标,并引入影响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情形作为存续期投资者适当性调整标准。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按照“受理即纳入监管”原则,明确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各方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强调专业机构特别注意义务,明确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出具书面意见存在“保真”义务,细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类型、触发情形及相关方责任承担安排。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平稳有序推进规则发布、债券审核、风险防控等工作,以开明的态度,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抓紧完成相关规则制定修订发布;以透明的标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增强审核进度及结果的可预期性;以廉明的作风,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守牢廉洁自律底线;以严明的纪律,严格执行规则制度,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强度,维护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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