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投教专栏】全国股转公司对连续竞价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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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对连续竞价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二)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三)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致使股票成交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的;(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的;(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往期回顾
新三板小课堂 | 第三期:新三板股票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四期: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的异常波动应如何计算?
新三板小课堂 | 第五期:股票异常波动中规定的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如何理解?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六期:认定精选层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情形时,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是什么?计算涨跌幅偏离值对应的基准指数是什么?
新三板小课堂 | 第七期:挂牌公司应于何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挂牌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后是否还会计算之前日期内的波动?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八期: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如何认定其异常波动?
新三板小课堂 | 第九期: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都包含哪些内容?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期:挂牌公司的异常波动公告中应披露哪些内容?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一期:全国股转公司对于股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哪些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二期: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都有哪些?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三期: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资料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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