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投教专栏】全国股转公司对做市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东北证券【投教专栏】全国股转公司对做市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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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对做市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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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一期:全国股转公司对于股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哪些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二期: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都有哪些?

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三期: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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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五期:全国股转公司对集合竞价股票上存在的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资料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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